(2017)闽0304执49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蒋瑟英与蒋基仁所有权确认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304执491号申请执行人:蒋瑟英,女,1958年8月3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被执行人:蒋基仁,男,1937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瑟英与被执行人蒋基仁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蒋基仁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蒋基仁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7428.96元,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翁智伟执行员 刘国宾执行员 何国立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罗铭正PAGE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