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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24执17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宋现军与赵玲侠婚姻家庭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524执170号宋现军、赵玲侠:申请执行人宋现军与被执行人赵玲侠婚姻家庭纠纷一案,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524民初1649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赵玲侠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宋现军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过户调解书确定的房产,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给合阳县房产交易管理所发出协助过户房产的执行通知书,房管部门已给予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陕0524执17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7年4月18日结案。承办人:雷宏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