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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702执63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杨腊梅与毛万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池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腊梅,毛万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702执632号申请执行人:杨腊梅,女,1952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被执行人:毛万平,男,1963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申请执行人杨腊梅与被执行人毛万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16)皖1702民初536号民事判决书,现该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毛万平30908元款项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相同数额的收入。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俐琴审判员  刘 艺审判员  时立强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晶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