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2执保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沙林翠与吕跃军、陕西昊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沙林翠,吕跃军,陕西昊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2执��3号申请人:沙林翠,女,1972年6月18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吕跃军,男,1970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陕西昊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1号中陕国际大厦1109号。法定代表人:吕跃军,总经理。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沙林翠与被申请人吕跃军、陕西昊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申请人沙林翠财产保全申请,我院作出(2017)陕0102民初12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吕跃军、陕西昊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680000元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吕跃军、陕西昊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680000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孙冠南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白 皎 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