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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29民初14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献县通鑫步步紧厂与刘燕飞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献县通鑫步步紧厂,刘燕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929民初1421号原告:献县通鑫步步紧厂,住所地献县河城街镇东八���村。投资人:许金敏,职务: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臧祥孟,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燕飞,男,1984年5月6日生。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女,1986年11月2日生。系被告妻子。不公开理由:调解。审判员  高东姗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佳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