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29民初14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献县通鑫步步紧厂与刘燕飞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献县通鑫步步紧厂,刘燕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929民初1421号原告:献县通鑫步步紧厂,住所地献县河城街镇东八���村。投资人:许金敏,职务: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臧祥孟,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燕飞,男,1984年5月6日生。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女,1986年11月2日生。系被告妻子。不公开理由:调解。审判员 高东姗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佳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