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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9民初656—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梅卫星、王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梅卫星,王涛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9民初656—1号申请人:梅卫星,男,1981年11月出生,汉族,住新蔡县。被申请人:王涛,男,1969年7月出生,汉族,住新蔡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梅卫星与被申请人王涛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梅卫星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王涛在中国建设银行新蔡支行的存款,并以其位于洛阳市的第00146254号房产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梅卫星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王涛在中国建设银行新蔡支行的存款一笔(卡号55×××25),期限至2018年4月17日。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梅卫星负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马 琳审 判 员  马树亮人民陪审员  马光生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德鸿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