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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民辖终48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吕洪与袁诚管辖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袁诚,吕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民辖终48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袁诚,男,1976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吕洪,男,1970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上诉人袁诚与被上诉人吕洪因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2017)苏0585民初91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因当事人双方达成庭外和解,袁诚于2017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管辖异议上诉的申请。本院认为,袁诚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袁诚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朱 立审 判 员  沈莉菁代理审判员  孙楚楚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 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