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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2071民初232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与文绍刚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文绍刚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2071民初2320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9号信联大厦,组织机构代码28203227-X。主要负责人:陈立新,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涛,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符健,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被告:文绍刚,男,1983年3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四川省泸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山分行)诉被告文绍刚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农业银行中山分行诉称:因被告文绍刚拖欠信用卡款项未依约归还。请求判令:1.被告文绍刚向原告农业银行中山分行清偿信用卡欠款本金19736.36元及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其他费用(暂计至2016年9月20日,利息1267.31元、滞纳金1041.86元、其他费用195.55元,之后利息、滞纳金按《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计);2.被告文绍刚承担本案的律师代理费1500元。庭审中,原告农业银行中山分行陈述被告于诉讼期间偿还了部分款项,当庭明确第1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截至2017年4月6日信用卡欠款本金14736.36元、利息3091.38元、滞纳金1150元、手续费195.55元,及从2017年4月7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同时确认对涉案信用卡计收滞纳金截止2016年12月4日,之后未再计收,亦未收取违约金;并明确“其他费用”是指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因被告文绍刚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公告通知其到庭应诉。现公告期限届满,被告文绍刚在法定答辩期间未提交书面答辩状,亦未到庭应诉、质证及抗辩。经审理查明:信用卡卡号:62×××72。信用卡种类:农行贷记卡-靓居信用卡(金卡)。利息计收标准:以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按月计收复利,利率如有变动,银行通过门户网站、营业网点公示等方式通知持卡人。滞纳金计收标准: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收。手续费计收标准:基准手续费按每期0.6%计收。欠款情况:截至2017年4月6日,文绍刚尚欠信用卡透支本金14736.36元、利息3091.38元、滞纳金1150元、手续费195.55元,合计19173.29元。实现债权的费用:农业银行中山分行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支出了律师费。本院认为,文绍刚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却不及时足额还款给农业银行中山分行,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偿还透支本金、利息、滞纳金、手续费的违约责任。文绍刚拖欠款项的具体项目及金额,农业银行中山分行提供涉案信用卡账户交易流水账单、信用卡贷后管理系统截屏图证据予以证实,文绍刚对此没有提供证据予以推翻,故本院予以认定。因农业银行中山分行没有证据证明其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了相应的律师费,故本院对其主张的律师费不予支持。文绍刚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承担相应的诉讼风险。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文绍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偿还截至2017年4月6日信用卡透支本息、滞纳金、手续费合计19173.29元,以及从2017年4月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按月计收复利)。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4元,诉讼保全费257元,合计651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负担25元,被告文绍刚负担626元(该款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已预交,被告文绍刚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蔡 伟人民陪审员  温超月人民陪审员  严 清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练雅文吕叶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