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1执185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杨静与云南看看果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静,云南看看果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1执1857号申请执行人杨静,男,汉族,1990年3月11日出生。被执行人云南看看果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杨静与被执行人云南看看果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4月18日作出的昆经开劳人仲字(2016)第13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杨静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标的17429.33元,执行费161元,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云南看看果业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昆经开劳人仲字(2016)第133号仲裁裁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文峰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 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