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05执972、974、975、97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苏州江南秀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苏州江南秀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505执963、964、966-968、970号(2017)苏0505执972、974、975、97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被执行人苏州江南秀娱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执行人苏州江南秀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十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苏0505民初4337-4346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均已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苏州江南秀娱乐有限公司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江南秀娱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5983元(含执行费727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嵇建平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江文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