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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4民初177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邓广焰与谭静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广焰,谭静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14民初1778号原告:邓广焰,男,198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被告:谭静敏,女,1985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原告邓广焰与被告谭静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立案。原告邓广焰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谭静敏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邓广焰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谭静敏起诉的申请,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广焰撤回对被告谭静敏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邓广焰负担。审判员  冯建刚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邹洁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