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4民初177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邓广焰与谭静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广焰,谭静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14民初1778号原告:邓广焰,男,198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被告:谭静敏,女,1985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原告邓广焰与被告谭静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立案。原告邓广焰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谭静敏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邓广焰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谭静敏起诉的申请,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广焰撤回对被告谭静敏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邓广焰负担。审判员 冯建刚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邹洁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