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203执16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雷鲜花、柳州市兴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雷鲜花,柳州市兴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203执168号申请执行人雷鲜花,女,1966年7月14日出生,壮族,无固定职业,住广西柳州市鱼峰区。被执行人柳州市兴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雅儒路362号天江丽都1栋2-1号。法定代表人覃现记,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雷鲜花与柳州市兴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柳州市兴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雷鲜花对本院调查结果无异议,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柳州市兴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再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罗水祥审判员 严敬军审判员 覃汉云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龙 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