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黔0521民初67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8-02-27

案件名称

杨昌发、罗中芬等与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毕节大方供电局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昌发,罗中芬,杨某1,杨某2,杨某3,杨某4,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毕节大方供电局,毕节市郊供电局,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竹园乡迎峰煤矿,毕节金海湖新区竹园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丁学山,田某

案由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修正)》: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五条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