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3民初82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司长和与王莹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司长和,王莹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827号原告司长和,男,1982年1月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2323211982********,汉族,籍贯海伦市,农民,现住海伦市乐业乡民发村*组。被告王莹,女,1988年7月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2323211988********,汉族,籍贯海伦市,农民,现住海伦市乐业乡民发村*组。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李凤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2012年2月2日,原、被告登记结婚,婚初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口角打仗,致夫妻感情不和,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故起诉至法院,望人民法院予以解决。审理中,被告表示同意原告所述事实。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司长和与被告王莹离婚;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司长和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凤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瑞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