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5民初2515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马玉清与曹大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玉清,曹大照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5民初25153号原告:马玉清,男,1983年8月14日生,汉族,住陕西省。被告:曹大照,男,1986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原告马玉清与被告曹大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原告马玉清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马玉清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何绍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