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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5民初2515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马玉清与曹大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玉清,曹大照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5民初25153号原告:马玉清,男,1983年8月14日生,汉族,住陕西省。被告:曹大照,男,1986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原告马玉清与被告曹大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原告马玉清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马玉清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何绍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