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执8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8-08-14
案件名称
李建军与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6执87号李建军、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李建军与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将本案执行款172938.00元缴纳至本院执行款专户,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李建军。本院认为,大庆仲裁委员会(2016)庆仲(裁)字第150号裁决书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建军的权利已经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大庆仲裁委员会(2016)庆仲(裁)字第150号裁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