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民初39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郑国与张奇、程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3民初391号原告:郑国,男,汉族,1978年5月8日出生,职业不详,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雷,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奇,男,汉族,1982年5月25日出生,职业不详,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辉,安徽大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程忠,男,汉族,1971年12月5日出生,无业,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韦伟,安徽大潜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卢爱锋,男,汉族,1978年8月7日出生,无业,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原告郑国诉被告张奇、被告程忠、第三人卢爱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6日立案。原告郑国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国撤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郑国负担。审 判 长 杨 勇代理审判员 吴远华人民陪审员 崔 英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士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