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02执1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潘永钦与被执行人苏剑荣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潘永钦与被执行人苏剑荣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院纳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决 定 书(2017)浙1002执1303号申请人潘永钦与被执行人苏剑荣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本院于2017年03月27日立案执行。立案后,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制消费令。现查明被执行人苏剑荣: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决定将被执行人苏剑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