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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891民初124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徐睿与黄少姗、深圳华鑫达珠宝有限公司等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睿,黄少姗,深圳华鑫达珠宝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891民初1242号原告:徐睿,男,汉族,1983年10月20日生,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告:黄少姗,女,身份信息不详,住广东省肇庆市。被告:深圳华鑫达珠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三路东联商务大厦507室。被告: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号北辰世纪中心A座。本院在审理原告徐睿与被告黄少姗、深圳华鑫达珠宝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徐睿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睿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睿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睿负担。代理审判员  蔡红芹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薛 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