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823执31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尤某与薛某离婚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313号尤某、薛某:申请执行人尤某与被执行人薛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薛某依据(2017)川0823民初566号民事调解书,2017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薛某支付小孩抚育费50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薛某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2017)川0823民初56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