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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4民初266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8-12

案件名称

利某;邵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利某,邵某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粤0114民初2669号原告:利某,女,1991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花都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启星,广东古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邵某,男,198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花都区,本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了原告利某诉被告邵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刘权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2016年9月22日,原、被告因为夫妻感情破裂,于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由于各种原因至今仍未办理分户手续,现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到相关部门办理分户手续。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利某和被告邵某约定在2017年4月20日下午到相关部门办理分户手续。二、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利某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 刘 权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周智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