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923民初第6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黄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黄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923民初第660号原告李某某,男。被告黄某某,女。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黄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审 判 员 龚小燕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蒋 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