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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923民初第6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黄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黄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923民初第660号原告李某某,男。被告黄某某,女。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黄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审 判 员  龚小燕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蒋 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