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26执1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孙丽红与孙立国、张义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丽红,孙立国,张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6执121号申请执行人孙丽红,女,住黑龙江省绥棱县。被执行人孙立国,男,住黑龙江省绥棱县。被执行人张义,男,住黑龙江省绥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丽红与被执行人孙立国、张义买卖合同一案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绥棱县人民法院(2016)黑1226民初22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忠林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立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