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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3刑更40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岑永建贪污罪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岑永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渝03刑更400号罪犯岑永建,男,1957年11月11日出生于四川省达州市,汉族,大专文化。现在重庆市垫江监狱服刑。执行机关重庆市垫江监狱于2017年4月5日以罪犯岑永建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向本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报请本院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公示,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审理查明:重庆铁路运输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5日作出(2013)重铁刑初字第30号刑事判决,认定岑永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未缴纳),退缴赃款16.622万元(已退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因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本院于2015年11月25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至2017年4月16日刑满。此后,该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现已获监狱表扬三个。本院认为,罪犯岑永建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依法可以减刑。但其已经刑满,无刑可减。据此,本院决定:将(2017)垫江狱减建字第3010号减刑案件退回垫江监狱处理。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