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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92民初10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董庆哲与河南鼎盛王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庆哲,河南鼎盛王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92民初1021号原告:董庆哲,女,1995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方城县。被告:河南鼎盛王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航空港区郑港四街与郑港十一路交叉口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557472045。法定代表人:邓彬,该公司总经理。原告董庆哲与被告河南鼎盛王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立案。2017年4月18日,原告董庆哲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董庆哲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董庆哲负担。审判员  张朝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一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