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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803执0062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5

案件名称

陈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803执00627号申请执行人:陈某。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9603.96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胡文远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黄 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