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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82执27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张某与李某子女抚育费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1282执275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子女抚育费纠纷一案,开原市人民法院(2014)开中民三初字第000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李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张某于2017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本院认为,开原市人民法院(2014)开中民三初字第000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张某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开原市人民法院(2014)开中民三初字第0006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