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624执4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蒋某甲申请执行周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大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云0624执42号申请执行人:蒋某甲,男,生于1965年11月12日,汉族,云南省大关县人。委托代理人:任宗林,云南滇东北(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执行人:周某甲,女,生于1978年2月22日,汉族,云南省大关县人。申请执行人蒋某甲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大关县人民法院(2016)云0624民初37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标的额人民币50000元,本院于2017年2月1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周某甲主动履行了义务款人民币50000元,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蒋某甲申请执行周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人民币50000元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朝伟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永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