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22民初21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17
案件名称
原告辽中县利民佳苑物业管理中心诉被告赵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辽中县利民佳苑物业管理中心,赵丹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22民初219号原告辽中县利民佳苑物业管理中心。住所地辽中镇。法定代表人郑兆库,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赵阳,女,系该公司职员。被告赵丹,女,35岁,现住辽中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辽中县利民佳苑物业管理中心诉被告赵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辽中县利民佳苑物业管理中心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辽中县利民佳苑物业管理中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辽中县利民佳苑物业管理中心承担。审 判 长 王晓华审 判 员 常 兵人民陪审员 李玉峰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程 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