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恢17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培培与被执行人张路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培培,张路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恢173号申请执行人:王培培。被执行人:张路。上列当事人离婚纠纷,山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1402民初21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将全部财产执行到位,本案以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以强制执行方式作结案处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中红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高会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