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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427民初6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茅盛满与林绍光、谢小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茅盛满,林绍光,谢小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427民初652号原告:茅盛满,男,汉族,1947年9月3日出生,住福建省沙县。被告:林绍光,男,汉族,1974年6月12日出生,住福建省沙县。被告:谢小琴,女,汉族,成年人,住福建省沙县,系林绍光妻子。原告茅盛满与被告林绍光、谢小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原告茅盛满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茅盛满以与林绍光、谢小琴已经庭外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回对林绍光、谢小琴的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茅盛满撤诉。案件受理费2894元,减半收取计1447元,由茅盛满负担。审判员  江颖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庄弘涛PAGE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