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4民初344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陈国平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国平,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3443号原告:陈国平,男,汉族,1979年9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华中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26521040E。负责人:朱伟,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李明,广东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亚伟,广东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61136T。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来斌,广东盈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1HYK9X。法定代表人:王晓初。原告陈国平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国平撤回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继续审理。审判员 霍沛莹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海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