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08民初4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任怀进与俞文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怀进,俞文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208民初480号原告:任怀进,男,1971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木盛,安徽盛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俞文菊,女,1975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原告任怀进诉被告俞文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俞文菊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姚 娟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徐倩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