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228执29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杨天成与李茂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芷江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天成,李茂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228执298号申请执行人:杨天成,男,1967年7月19日出生,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被执行人:李茂涛,男,1963年7月11日出生,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芷民二初字第228号民事调解杨天成与李茂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李茂涛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 阔审判员 李四新审判员 舒 婷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姚慧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