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12执18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王玉行与袁红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玉行,袁红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12执182号申请人王玉行,住开封市。被执行人袁红旗,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本院在执行王玉行申请执行袁红旗买卖合同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212民初第226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淑芳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仝 鑫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