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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823执31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秦华林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剑阁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312号秦华林、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剑阁支公司:申请执行人秦华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剑阁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薛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剑阁民初字第2034号民事判决书,2017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剑阁支公司支付保险金133715.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剑阁支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自动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2015)剑阁民初字第20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