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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026执33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屈文博与被执行人吕亚军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屈文博,吕亚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1026执330号申请执行人屈文博,男,汉族,宁县米桥乡,农民。被执行人吕亚军,男,汉族,宁县春荣乡,农民。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宁县人民法院(2016)甘1026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屈文博与被执行人吕亚军自愿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甘1026执33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建军审判员王晓岗审判员郑克永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张山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