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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1民终57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峨眉山蓝光文化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与马文华、刘玉华、峨眉山峨秀湖上善温泉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峨眉山蓝光文化旅游置业有限公司,马文华,刘玉华,峨眉山峨秀湖上善温泉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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