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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5民初122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谢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1225号原告张某某,女。被告谢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张某某与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欲私下解决。原告张某某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审判员  沈效飞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宗 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