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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625民初75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申请人钟小丽与被申请人赵霞、叶海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志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志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小丽,赵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25民初750号申请人:钟小丽,女,汉族。被申请人:赵霞,女,汉族。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钟小丽与被申请人赵霞、叶海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钟小丽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房产予以保全。担保人以其所有的房、车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钟小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赵霞名下的房产一套;查封期间,该房产不得转让、买卖、变卖、办理过户登记,不��对被查封的房产有妨碍保全的其它行为;查封期限为二年。案件申请费1000元,由申请人钟小丽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乔冬梅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文德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