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592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4-20
案件名称
侯婧文与宽板凳老灶火锅天通苑北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5924号原告侯婧文与被告宽板凳老灶火锅天通苑北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侯婧文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侯婧文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周 静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尹留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