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114民初592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4-20

案件名称

侯婧文与宽板凳老灶火锅天通苑北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5924号原告侯婧文与被告宽板凳老灶火锅天通苑北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侯婧文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侯婧文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周 静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尹留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