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5民初225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薛某某与苏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某某,苏某某,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2258号原告薛某某,男性。被告苏某某,男性。被告王某某,男性。本院在审理薛某某与王某某,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已私下解决。原告薛某某于2017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30.00元,由原告薛某某负担。审判员 沈效飞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宗 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