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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5民初225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薛某某与苏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某某,苏某某,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2258号原告薛某某,男性。被告苏某某,男性。被告王某某,男性。本院在审理薛某某与王某某,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已私下解决。原告薛某某于2017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30.00元,由原告薛某某负担。审判员  沈效飞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宗 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