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11执124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董瑞哲与西安市灞桥区大阿弥陀寺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瑞哲,西安市灞桥区大阿弥陀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11执1241号申请执行人:董瑞哲,男,1952年10月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国际国运有限公司退休职员,住西安市高新区。被执行人:西安市灞桥区大阿弥陀寺。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负责人:释广平。本院在执行董瑞哲与西安市灞桥区大阿弥陀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董瑞哲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案申请。经审查,申请人董瑞哲的撤案请求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应依法允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陕0111执124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魏峰波审 判 员 胡继栋代理审判员 李令坤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 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