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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11执124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董瑞哲与西安市灞桥区大阿弥陀寺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瑞哲,西安市灞桥区大阿弥陀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11执1241号申请执行人:董瑞哲,男,1952年10月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国际国运有限公司退休职员,住西安市高新区。被执行人:西安市灞桥区大阿弥陀寺。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负责人:释广平。本院在执行董瑞哲与西安市灞桥区大阿弥陀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董瑞哲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案申请。经审查,申请人董瑞哲的撤案请求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应依法允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陕0111执124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魏峰波审 判 员  胡继栋代理审判员  李令坤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 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