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26执349恢63063349349334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李瑞珍、杨生辉、肖爱平、丁献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26执349恢630633493493349号李瑞珍、杨生辉、肖爱平、丁献忠: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瑞珍、杨生辉与被执行人肖爱平、丁献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瑞珍、杨生辉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肖爱平、丁献忠支付赔偿款30000元及其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被执行人肖爱平、丁献忠已按照(2016)湘0726民初91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自觉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