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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91民初25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四川瓯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魏强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四川瓯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魏强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191民初2522号原告:四川瓯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号*栋*单元*层***号。法定代表人:肖鑫。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琼,女,汉族,1983年8月30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人。被告:魏强,男,汉族,1995年3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辛鑫,四川信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人。原告四川瓯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瓯锦通信公司)诉被告魏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周航独任审判,于2017年4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张琼,被告魏强及其委托代理人辛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在工作期间没有接受原告的任何管理监督约束,也没有在原告处获得任何工资报酬。被告自始自终都是受魏永富雇佣,工作受其管理,并从其取得劳动报酬,被告与魏永富之间是雇佣关系。现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一、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辩称: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原告给被告以公司的名义购买了相应的商业保险,事发后公司向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被告的医疗费是由原告垫付的;魏强是由原告方的项目负责人魏永富招聘的。原告是违法发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发包的,应当承担相关的责任。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一、原告瓯锦通信公司承建了凉山移动2015-2017年光缆线路零星迁改项目工程的施工。二、2016年1月6日,原告瓯锦通信公司将上述工程分包给自然人魏永富。三、2016年2月20日,被告魏强通过魏永富招用进入诉涉项目工地工作。四、2016年4月1日,被告魏强在诉涉工地工作时受伤,被送至医院治疗。五、就本案所涉确认劳动关系事项,被告作为申请人于2016年11月10日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月4日做出成劳人仲委裁字(2017)第1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如前。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施工任务委托书》、《仲裁裁决书》,被告提交的《施工任务委托书》、《仲裁庭审笔录》、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结合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本案原告瓯锦通信公司系承建凉山移动2015-2017年光缆线路零星迁改项目工程后将该工程违法分包给自然人魏永富。被告魏强系魏永富招用的工人,并在项目工地的工作时受伤。在这种层层分包关系中,被告魏强作为具体进行作业的工人与原告瓯锦通信公司之间并无劳动法意义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依附关系,被告无需遵守服从原告瓯锦通信公司的劳动分工和工作安排,无需接受原告瓯锦通信公司的具体用工管理。由于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不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故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故本院对原告要求确认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予以支持。至于被告魏强于项目工地的工作中受伤的问题,原告将承建的工程再次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魏永富的行为属于违法分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故被告魏强的受伤是否构成工伤,原告瓯锦通信公司是否应为被告的受伤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均为劳动行政部门行政认定的范围,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同时,本院还认为,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针对的是用工单位应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而用工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不以与伤者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因此,上述规定并不适用于本案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四川瓯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魏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魏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 航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邓 益书记员 石 榴书记员 王朝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