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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22执2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6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侯丽红、刘凤贵、侯立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侯丽红,刘凤贵,侯立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22执280号申请执行人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侯丽红,男,1972年7月6日生,汉族,现住梨树县。被执行人刘凤贵,男。1956年3月26日生,汉族,现住梨树县。被执行人侯立平,男,1986年7月25日生,汉族,现住梨树县。上列当事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322民初3068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行政区划发生变化。2017年4月13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吉03执协字第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吉0322执第280号执行案件销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路默然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 恒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