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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605执1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5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靖玉龙与苑金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靖玉龙,苑金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05执186号申请执行人靖玉龙,住白山市。被执行人:苑金山,住白山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靖玉龙与被执行人苑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靖玉龙于2017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吉0605民初53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晓雷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程 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