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83执10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生文和与王凤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生文和,王凤贵,生文和,王凤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83执102号申请执行人生文和。被执行人王凤贵。申请执行人生文和与被执行人王凤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吉0183执10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于文涛执行员 李显刚执行员 邢义凡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董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