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4执5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黑龙江亿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方正县禧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黑龙江亿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方正县禧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4执58号申请执行人黑龙江亿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12号。法定代表人耿发,董事长。被执行人方正县禧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方正县方正镇中央大街15号。法定代表人王继伟,经理。本院在执行黑龙江亿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方正县禧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方正县禧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朱振东审 判 员 高 亮代理审判员 康宇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于 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