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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822执36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吴新生与李占业、季炜保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磴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磴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申 请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内0822执362号申请执行人吴新生,依据(2016)内0822民初200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李占业、季炜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17年4月13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附:1、申请执行标的21000元及利息。2、执行费215元。执行员 : 张 龙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玉龙